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转换培训海关总署关税司2006.12 杭州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2005年1月WCO正式发布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共有354组修订(农产品41组化工产品75组纸品13组纺织品46组贱金属产品20组机器设备57组涉及其他方面的102组)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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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关编码及2012年税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Harmonized SystemHS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是适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的重要标准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5年会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大范围的修订以满足新生事物的发展需要中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WCO调整《协调制度》后我国也相应的需要进行新增(删减)或调
附件1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说 明一适用于某一特定品目(四位税目)或子目(六位税目)的特定规则或特定的系列规则紧接于该品目或子目之后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附件:(一)本附件所列产品特定规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包括其总规则类注和章注(二)类是指协调制度的类(三)章是指协调制度的章(四)品目是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四位码(五)子目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六位码 : PAGE
附件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全表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说 明一适用于某一特定品目(四位税目)或子目(六位税目)的特定规则或特定的系列规则紧接于该品目或子目之后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附件:(一)本附件所列产品特定规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包括其总规则类注和章注(二)类是指协调制度的类(三)章是指协调制度的章(四)品目是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四位码(五)子目指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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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全表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说 明一适用于某一特定品目(四位税目)或子目(六位税目)的特定规则或特定的系列规则紧接于该品目或子目之后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附件:(一)本附件所列产品特定规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包括其总规则类注和章注(二)类是指协调制度的类(三)章是指协调制度的章(四)品目是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四位码(五)子目指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