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规划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城市规划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汕头市城市规划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一)协会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报分管财务的常务副理事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