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06〕15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民省级各部门: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