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枣卫字[2003]23号各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依法监督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规范卫生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对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