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