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好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林牧渔等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