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二章 人 民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确立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确立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确立《临时约法》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