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文兴乡马龙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文兴乡马龙煤矿 编制时间:2011年1月1日 文兴乡马龙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质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
附件2:《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中有关规定6.5 隔绝煤尘爆炸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6.5.1.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6.5.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及控制资兴市安监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周肖金 二0一0年八月一生产性粉尘概述1生产性粉尘的概念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2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来源十分广泛如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的粉碎筛分配料或岩石的钻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第一节 通 风第100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表1 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 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瓦斯二氧化碳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炼铁厂 批准:2012年3月1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文件 生效:2012年3月1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编码:SSP/F02―3021―2012 第1页 共3页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
矿井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粉尘防治的基本规定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井下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均要安设防尘供水管路其中采掘巷道皮带巷皮带斜井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口严密不漏水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
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