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小组成员:冯思远 陈杏仙江丽丹仲裁和调解存在的意义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费用较低结案速度较快等优点调解植根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和近现代司法实践之中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学习范围(一)仲裁概述(二)仲裁程序(三)调解制度(四)仲裁调解的区别1.1 仲裁的概述:
调解工作培训尊敬的各位上午好根据安排由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有关调解方面的工作知识在座的各位都调解过不少的矛盾纠纷如有讲得不妥的地方敬请包涵和批评指正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曾被西方法学人士喻为东方一枝花它是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并自觉履行协议从而消除社会矛盾的一种活动我国自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加大调解力度 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在解决各类纠纷中独具优势法院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撤诉的有近百分之九十是在法官调解下撤诉的对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与法官的对立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及时解决纠纷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结合案件质量年活动我院以能
完善调解制度应以增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 刘存青 一般而言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等西方国家至少在观念上诉讼并不是一个优先选择人们产生纠纷首先会力图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再选择向第三者求助或调解或仲裁等只有当这些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都缺乏效果时诉讼才被作为最后手段而采用本文试对这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发掘其制度价值和固有的功能克服其缺陷和消极作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以期对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再认识 黄宏 叶宇衍 提要:我国的立法并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一个准确的定义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我国法律的从属性和落后性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诸多问题如:当事人缺乏亲历合意缺乏真实自愿被告人缺乏真诚悔过
再审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再认识 一基本认知:再审民事诉讼能否适用调解制度 再审诉讼调解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当事人之合意能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进行更改这也是再审诉讼调解区别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一审二审诉讼调解的根本所在因为它一方面要充分当事人的合意推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同时还必须直面生效裁判已然确认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纷即使这种利益衡量处于中止状态无论是裁判者还是当事人仍然受着它的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