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16上海市律师协会企业重组中的律师税法业务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1.1 制定目的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仅针对发生于本国的企业重组业务其目的在于从税法的角度为律师提供风险识别方案判断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1.2 概念界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重组 是涉及一个或一
企业重组中的律师税法业务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1.1 制定目的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仅针对发生于本国的企业重组业务其目的在于从税法的角度为律师提供风险识别方案判断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1.2 概念界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重组 是涉及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的实质性或重大的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
企业重组中的律师税法业务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1.1 制定目的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仅针对发生于本国的企业重组业务其目的在于从税法的角度为律师提供风险识别方案判断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1.2 概念界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重组 是涉及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的实质性或重大的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