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彩礼的认定问题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制度(以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代代相传在我国乡村至今仍普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