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由原技术规定的16条(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调整为10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 其中:删除6条新增3条修改4条保留3条第三章 建 筑 间 距城市空间形象反思重庆直辖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我们经常听到的形容我市建成区的词语却有: 水泥森林密不透风压抑 …… 因此我们必须反思:要怎样才能克服人多地少可建设用地比例低的现实情况通过对建筑布局的控制将我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6款建筑间距图示见第十一章《附录四》第1款第二十四条 一般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北)45°以内(不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