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PAGE 5页 共5页(一手最快更新:)提出问题:第十节 征收管理1. 增值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2. 跨县市的总分机构是否都能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有何不同3.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知识点一】纳税期限1. 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2. 以 1日 3日 5日 10日或者 1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实务主讲人:何佳藩CONTENTS123目录政策讲解申报辅导案例分析政策讲解政策讲解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
跨 地区 经营 汇总 纳税 企业 所得 税征 收管 理【 课程 背景 】跨 地区 经营 汇总 纳税 企业 总 分机 构企 业所 得税 缴纳 问题 对 大多 数汇 总纳 税企 业是 既熟 悉又 认识 不清 的问题 国 家税 务总 局规 定在 2 0 0 8 年 1 月 1 日 起执 行的 《跨 地区 经营 汇总 纳税 企业 所得 税征 收管 理暂 行办 法》 (国税 发 [ 2 0 0 8 ] 2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表现方式是汇总纳税汇总纳税涉及税收跨省市转移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推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本文在分析现行汇总纳税办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用单因素分配法取代多因素分配法的思路 一现行汇总纳税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有可能引起新的税收与税源的背离加重税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