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解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3月1日起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取代已暂行9年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相对于之前的《暂行规定》《规定》结合9年来我国医改的形势和医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