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赣人社发〔2012〕71号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粤人社发[2012]117号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总工会 穗劳社工资〔2007〕4号【字体: HYPERLINK javascript:changefs(16) 大 HYPERLINK javascript:changefs(14) 中 HYPERLINK javascript:changefs(12) 小】转发省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解读与操作策略指导 主办: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laolvtong主讲:江永辉 1高温津贴的政策文件◆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 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广东省人民第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