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法释〔2009〕2号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为规范涉及香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布日期:2008年02月0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4月01日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3)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