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局五月份办税通知关于调整2007年5月份申报征收期限的通知鉴于2007年五一放假情况结合我局征管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7年5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为:按月征收的税(费)(除企业所得税外)统一延长至2007年5月17日按月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07年5月22日二关于征收二00七年度地方教育基金的通知为做好二00七年度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