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理论对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多是从形式层面进行探讨的而传统的层面上的探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三来源说该说认为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一般有三个:(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务此说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传统观点82四来源说该说又分两派一派以樊凤林教授的《犯罪构成论》为代表认为义务来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