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录工作日志的通知一经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应当记录工作日志律师及律师助理(以下统称律师)应当随时以工作日志的方式记录日常工作时间及办理情况二律师应于每周五下班时将《周工作日志》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主管合伙人同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的《月工作日志》汇总后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主管合伙人主管合伙人秘书负责将《工作日志》存档如因客观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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