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深教〔2010〕519号关于恢复我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市批准我局将于2010年11月22日起恢复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为确保恢复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决定自恢复审批之日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请符合办学条件的单位按照《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