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基本权利的类型一学理分类(一)耶利内克认为按照公民对国家分别存在四种不同的地位分别相应地派生出公民的四种不同的权利或义务:第一种是公民对国家的被动的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义务第二种是公民对国家的消极的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自由权即一种排除国家干涉的消极权利第三种是公民对国家的积极的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受益权第四种是公民对国家的能动的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参政权(二)英国著名哲学家柏林曾经把自由分为
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 张翔 以公共利益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各国宪法之通例公共利益与法律保留分别构成了限制基本权利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我国宪法中先后有第五十一条第二十条修正案和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将公共利益作为限制基本权利的理由在理解和解释这些条款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权利的限制(公共利益)和权利之间是一种怎样的逻辑关系对于二者的关系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把公共利益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下 (二)防御权功能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中的地位 基本权利除具有防御权功能外还具有受益权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等多项功能[11]那么防御权功能在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