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修改版) :朱军 江西省洪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13979747059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 元 5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