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消防部分)8 消防标准8.1 一般规定8.1.1 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针对住宅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应遵循建筑防火为主消防设施相结合的防火设计原则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8.1.2 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作坊8.1.3高层住宅建筑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