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矿井井下供配电第一节 供配电电压及供配电系统第3.1.1条 井下主变(配)电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主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主变(配)电所宜由地面主变电所供电采区变(配)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宜由主变(配)电所或附近的地面变(配)电所经风井或钻孔供电第3.1.2条 矿井井下应采用下列配电电压:一井下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应采用6kV10kV二井下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采用66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