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评价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学习举证责任倒置定义:民事诉讼中主要有被告举证的制度这里所说的主要是指原告只要指出自己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必须指出自己未从事该活动 或该活动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害或自己具有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过错等2002.4.1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指在医疗行为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