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07〕49号关于给予陈航等65名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决定 在本学期期中至期末考试中我校发生多起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大学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2007年1月30日讨论通过对陈航等65名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如下处分:1.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04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陈航:20
撤销处分申请书尊敬的系:您好我是08地理教育专业的王晓庆曾因考试作弊于2008学年学校给予记过处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三年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
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教育和管理有效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自我管理意识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正确的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第三条 撤销处分的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