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有限生物制品管理制度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discover the full versions of our APIs please visit: :products.asposewords
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820520 【实施日期】 19820520 【章名】 规定 生物制品(本规定指菌苗疫苗血清类毒素等不包括体外用诊断用品)及血液制品(包括胎盘血制品)是防病治病战备救灾和临床抢救急需的重要产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生产中必须具备必要的生
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生物制品(含血浆源医药产品下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生物制品的管理(一)组织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生物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生物制品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生物制品安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