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京政联〔2012〕1号北京卫戍区政治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 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 第四条 军人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4月26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