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 HYPERLINK javascript:ROF(354490) 中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一立法背景1化妆品行业整体发展状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一标识内容(和标识位置) 1.产品名称(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也可以标注在可视面上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 2.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可视面)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可视面生产批号除外) 4.净含量(展示面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也可标注在可视面) 5.化妆品全成分表(可视面如无
第一章 绪 论1中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注:接近欧盟包括牙膏2化妆品分类:清洁类保护类营养类美容类特殊用途类(按作用分类)其中美容类美容类化妆品是指涂敷于面部指甲等部位达到修饰矫形赋予色彩增强魅力等作用的化妆品其特点是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