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不准52个案例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例:张某非法占有公房使用权案C市某区计委主任张某负责区计委全面工作并分管区计委的房屋物资工作张某找到辖区某房管所所长唐某以区计委名义要求唐某为区计委安排一套公有住房即公房随后房管所将一套公房分配给区计委由区计委承租后来张某要求
职工取得的公房使用权受民法保护 裁判要旨 职工分得的单位公房使用权性质属民法通则规定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即用益物权如遭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公民强占属于民事行为因而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案情 原告夏必应与被告马兵银均系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盛桥农经中心)职工该单位于1998年通过财政拨款职工集资的形式筹建一幢宿舍楼并将一楼楼底与地平面之间的楼房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