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和解决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的审判程序的总称
就审判和执行的关系来做一些讨论我们知道审判和执行的关系过去我们可能更多的是把执行看成是审判的提升或者审判的继续实际上仅仅从时间的先后来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至少有三种第一种关系就是先于审判或执行这是通常所理解的审判和执行的关系而这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异议的话进入执行程序这是第一种关系第二种关系是先有执行后有审判比如说仲裁裁决生效以后进入执行程序或者是赋予强制效力的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法院查封了某项
第三节司法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一法院的职权和职能概述作为司法职能的一部分法院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认定事实认定事实是各国司法机关的首要职能因为法院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加上有一整套详细的证据规则因此由法院来认定事实是比较适宜的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法法院采用控告制程序大陆法系法院采用纠问制程序2解释法律解释法律是各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当法律只作原则性规定而个案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时要将法律规定付诸实
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开始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受执行和解执行回转执行中止终结代位申请执行先予执行(情形)财产保全(诉前诉中二审前)诉讼程序共同诉讼特殊情形第三人代表人管辖恒定主管证据民事诉讼法结构图证据分类证据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举证期间证据交换法院收集鉴定公开质证证明力裁定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参加人)管辖 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代理人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