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甲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简称投资)和乙方:温州创投资本管理有限(简称)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拥有丰富的投资项目源以及股权投资运作和投后管理的经验乙方拥有丰富的资金渠道以及在温州地区的项目渠道甲乙双方决定合作成立一家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主要来源于乙方自有资金以及乙方通过其资
关于联合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案2008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00355140 目 录 PAGEREF _Toc200355140 h 1 HYPERLINK l _Toc200355141 联合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案 PAGEREF _Toc20035514
全国范围募集渠道一募集原则:PE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人定向募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对象)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资金募集人必须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股份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单个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必须有最低的限定视具体基金规模大小而定所募集的资金由属地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二募资渠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