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8 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一)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2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上下班时间以镇规定为准3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5考勤结果将按照镇党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