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工管【2010】48号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规定第一条 加强井巷施工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针对矿井施工期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都要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总部矿建工程处(矿业分)要配备1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矿建项目部(矿井)须配备1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备专用探水注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