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自通律师:1391098567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6楼小额贷款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编号: 保 证 合 同保证人(甲方): 住 所 地:
论保证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问题张平华 吴兆祥 意思表示应是保证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作为双方法律行为保证合同须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以意思表示真实为生效要件对此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不详或存在一定缺陷理论上也未予足够重视本文不揣浅陋试就此略述浅见以抛砖引玉就教于大方 一意思表示一致是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所谓意思表示一致实指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合同的必要条款(或谓必要之点)形成合意何为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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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