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