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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制提纲(试行)(云国土资环[2003]248号) 前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学习的建设工程通常包括村庄学校城镇小区和开发区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范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农村村民按照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住宅建设不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