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盐都区亭湖区
建 房 协 议甲方:乙方:甲方拟在扬州市维扬区甘泉街道办长塘村徐庄组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包所有木工木模工部分瓦工钢筋工油漆和水电不含)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1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基础正负零以上三层主体部分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6.00元计算工程款房屋建成按每层实量面积计算:即承包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