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