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指南一医疗保险待遇期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职工医保费参保方式:单位参保个人在流动窗口参保(一)单位参保1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为小张2018年11月办理了参保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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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缴费1.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公务员补贴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3.5缴纳高职人员实行定额缴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础上每人每年4600元按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分别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为:2530352.个人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费(暂以医院人事科提供的标准为准)退休
南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南阳市人民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宛政〔2000〕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双方共同筹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用于支付
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湛府[1999]51号 1999年11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省人民《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粤府[1999]3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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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4〕19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6号)和《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