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处自动化室负责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型对自动化系统硬件及软件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自动化系统过程自动化系统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包含ERP办公自动化和仪表电气传动系统第四条 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