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医疗保险个体诊所(门诊部)定点办法为了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平稳发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4号)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完善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我区医疗保险定点个体诊所(门诊部)协议管理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并人社医字〔2012〕26 号关于开展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年审和服务管理考核的通知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
关于两定机构的申报和准入政策依据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50号)文件政策申请定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