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京政联〔2012〕1号北京卫戍区政治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 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 第四条 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