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工作评议办法 2010-07-01 10:49:28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于4月29日在常委会会议上获全票通过该办法共有十三条今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畜牧兽医局将分别接受工作评议工作评议的对象:(一)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二)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三)市级国家检察机关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试 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评议增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青海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