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