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