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析产纠纷 在农村房屋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形式正确审理农民因离婚继承等引发的房屋析产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生产的根本利益由于农村房地权利的分离城市化建设的拆迁安置带来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变化以及丧嫁生娶等人口变迁的自然规律农村房地的权属也常面临变迁确认分割继承等法律问题如何确认农民对地面建筑物的所有权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如何协调法律与政策的差异或矛盾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在婚姻中或离婚后的房地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继承问题 许女士是上海本地人丈夫家有兄弟姐妹6人他在家里排行最小按照乡俗公公婆婆平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丈夫家的5个兄弟每家均有建在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80.1平方米建筑面积同时兄长还把土地证上原先其母亲的名字改成自己分别立了门户又因为公公婆婆平时与许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许女士的丈夫没有把土地证上母亲的名字改成自己的 2000年婆婆去世但她的丈夫仍然没有把土地证上母亲的名
农村房屋出卖后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 原告系农民 2000年4月将闲置多年的砖瓦木结构瓦房4间以每间6000元的价格出卖给退休的城市居民亲戚即被告当年4月25日双方订立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2001年6月被告将四间房屋改建成三下两上楼房2002年5月国家因为国道扩宽改造被告居住的房屋被拆迁被告一次性获得补偿款17万元 2004年5月原告从外地回来得知后要求与被告平分17万元未果故起诉要求判令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