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江 苏 省 交 通 厅江 苏 省 电力工业局江 苏 省 邮电管理局苏交航(1996)23号关于颁发《江苏省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的通知各市交通局供电(电业)局邮电(电信)局: 《江苏省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已经有关专家审查评价通过现决定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省交通厅省电业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63年制定的《跨河架空输电线净高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