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报废积压物资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报废积压物资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尽可能地提高报废和积压物资的再利用价值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我院所有物资均属国有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更不得擅自处理第三条 财务处归口管理学院报废与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实训技术中心负责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在学院内的调剂和报废处理申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