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1)考试辅导第一章总论不易 第PAGE Arabic MERGEFORMAT2页?第五单元? 民事诉讼?考点01:地域管辖(★★★)(P17)1.一般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
第08讲 诉讼管辖 【考点】诉讼-诉讼管辖 ★★★ (一)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情形管辖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自然人住所地①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示】经常居住地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住所地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情形管辖同
经济法基础(2021)考试辅导第一章总论不易 第PAGE Arabic MERGEFORMAT1页?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目录??【考点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P17)1.民事案件(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